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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问责倒逼信息公开让政府公信力情何以堪

2014-04-08 09:10:24      来源:

 

  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必须要有到位的问责去倒逼,希望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激活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等行为的问责权。据报道,有律师因原广东省计生委没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去年将之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广东省卫计委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政府部门在当地输掉被广泛关注的官司,此前并不多见。(新华网)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各级行政机关应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广东省卫计委输了官司,说明其此前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问题。据《新京报》报道,一份关于49个国务院部门和29个省区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成为三大共性问题。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某些地方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上的纠结。当此之时,应该以更大的勇气切实推进公开透明,不能出现任何犹豫和反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调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赋予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等行为的问责权,相关部门必须先激活这些问责权,才能确保信息公开不在一些地方或部门成为形式。

  不过,强化问责固然可以形成相当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但这仅是治标之举,而非治本之策。当前,信息公开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主动释放信息,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容易将信息公开的义务看成发布信息的权利——公开什么、怎么公开、何时公开,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这恰恰是权力与义务的脱节,权力与权利关系的颠倒。

  信息公开程度是衡量政府是否阳光、透明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过揆之当下现实,政府信息公开尚不尽如人意,离阳光、透明的现代责任政府的要求尚有距离,公民逐渐失去对政府的"天然信任",政府公信力受到极大挑战。因此,在政府与社会相对脱离的背景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便成为现代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必要途径之一。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不断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很好地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因为一个很好贯彻信息公开的政府,必是一个廉洁的政府,更必然是一个急民众之所急、想民众之所忧的政府。

  要从根本上确保信息公开不走形式的问题,必然要强化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但是也不能一味的用问责去倒逼政府信息公开,更为关键的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明确信息公开表面上是政府的一项权利,实质上是政府在履行服务公众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突破。(顾一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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