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流动治超 现场收钱开“月票”
2014-11-27 08:58:31   财经导报   评论:0

  11月20日下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311国道张良段,有两辆喷有“中国公路”字样的依维柯和面包车停靠在张良法庭对面的路边对路过货车进行拦截并现场罚款,而且其中一辆没有悬挂牌照。

  记者在现场发现,这两辆中国公路的车停在国道的南边,拦截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的载货大货车,先由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拦下车后,要求到没有牌照的依维柯车里交罚款、开票。司机们在交完罚款开好票后就直接驾车离开,整个过程没有发现任何一辆货车卸货,也没有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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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现场拦截了几位刚交过罚款的大货车司机,询问被拦截的原因时,其中一位司机解释道:“是因为没有开包月票,所以被拦下了,这是鲁山公路局超限站的人,交一次罚款在鲁山境内管一个月”。

  在记者的要求下,一位司机同意记者和其一起去交钱开票,在依维柯车里,每辆大型货车被工作人员要求缴纳3000元的罚款,但由于这位司机是两辆车一起路过,经过与开票人员的讨价还价,以每辆车2500元成交,工作人员现场收取了现金并开了一张罚款的票据。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治超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流动治超工作中必须做到“十要”:一要有省辖市政府的批文上路执法;二要分季度制定流动治超工作计划,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公安、纠风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根据职责权限对重点路线及地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查处;四要有专用检测车辆和设备;五要有卸货场地,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临时卸货点,也可依托固定站点的卸货场地;六要有公安配合,流动治超执法队伍应有交通、公安部门联合组成;七要有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路执法;八要开具正规的执法文书和处罚票据;九要按照执法程序,对超限车辆必须先检测后卸货再处罚;十要依据《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对违法违规车辆处罚。

  而鲁山县流动治超的工作明显于规定不符,不仅以罚代卸、现场收钱,而且还可以“包月”,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公路三乱”。

责任编辑:lina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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