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官商勾结骗取建设工程款
临近岁末,事主孙洪雨被骗工程款30余万元,绥化市政府原本非常清晰的事实,却不予以解决,从上至下迄今竟无人问津……
开发商编织层层骗局事主无辜蒙冤维权受挫
2012年9月16日孙洪雨与望奎镇开发商吴国策承包楼房五项工程至2013年8月,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该工程结束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吴国策应付给孙洪雨工程款327000元,给付时间定为另一栋二楼主体完工后,拨付工程款。后因二楼与当地居民存有争议,未能施工,工程款给付时间拖后,后经孙洪雨多次索要,2014年1月24日开发商吴国策与事主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商承认拖欠事主孙洪雨工程款295000元,另外防水费32000元,合计327000元。开发商同意用望奎县东升小区西厢房楼房二楼七间,面积165平方米相抵,不存在多退少补。协议时,开发商同意将执行的楼房交付给孙洪雨,结果楼房已交,上访人办不了房产证。
孙洪雨被拘引民愤政府承诺未兑现
开发商吴国策赖账不给,致使因孙洪雨生活非常艰难,上告无门、叫天不应,被逼无奈,于2014年8月3日下午1时许在望奎镇东升小区北侧6楼欲要跳楼,后被县政府、县公安局、建设局、消防队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出面亲自与当事人孙洪雨通话、协商再三说;只要你下来,马上就办!孙洪雨相信共产党员干部说话算数,结果孙洪雨下来后也没解决,反而被望奎县公安局拘留10天。
孙洪雨事后去多部门上访,其结局解释无果而终……此举给孙洪雨及相关人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问题不能解决反而得以拘留给事主造成极大精神伤害。
绥化市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纵容违法建筑滋生何时了
据悉,一个工程的建设,首先要有发改委的立项、合法的土地手续、规划部门设计要求,现在规划和土地大多是联合审查、共同出具规划指标,在经过多轮的磋商后,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前期工作就算告一段落,可以进入工程的设计了。
通常设计院在这个时候已经介入了前期的规划方案,可以就详细的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了。方案设计完成后报规划局审查,在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批准通过,出具设计方案审核通知书,此时,设计院可以做施工图设计了。施工图完成后,才正式进入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的审批主要是针对前期的手续(立项、土地、规划)和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审查分为两个阶段各部门联合审查:(八大部门)建委----政策性审查和面积审核,规划----对设计成果的规划复核,消防----对消防专项设计的审查,人防----对应建人防的面积审查、人防工程技术审查,市政----项目内给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衔接、中水回收利用的审查,卫生----主要针对二次供水和涉及卫生设施的公建项目进行审查,园林----对绿化率、绿化规划的复核,交警----对停车位的审查、交通影响分析。施工图技术审查,这个不用多说,勘查、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各专业逐个来。
项目审查结束后,才是各类合格证、备案书、缴费联络单。交城市综合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后拿到规划许可证。到此,项目的审批告一段落,下面就进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施工招标等一系列手续。
作为望奎镇的开发建设项目,绥化市多部门岂能不管不问?谁给了开发商如此大的权限?
其中是否存有官商联手、暗箱操作之行为?
你懂的!
据了解,绥化市目前已建完或在建的未批工程项目比比皆是……
绥化市相关部门推诿懈怠缘何迟迟未能落实
国家一直倡导人民政府应是服务型政府。工作不能停留在承诺层面,如何贯彻落实才是关键!如果相关职能部门部分领导还按以往的工作态度及方式,恐怕农民工的工资讨回时间将变得遥遥无期……
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法可依绥化市政府当尽快解决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第四条规定:“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2004年10月12日)
第(五)款: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
第2条.地方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对竣工未结算或存在纠纷的项目,可参照解决中央本级预算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有关办法处理。
第(六)款:政府补助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各出资人分别偿还。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确有困难的,经审计后,根据项目建设的资金渠道采取不同办法解决。使用中央人民政府补助投资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所承诺的补助资金;使用地方人民政府补助投资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企业拖欠的部分,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
第三款、明确责任,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设,防止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5年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召开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对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尹蔚民部长、住房城乡建设部王宁副部长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
王宁同志指出,防范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交易环境的必然要求,十分重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一直是工程建设领域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均呈高发态势,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较为普遍,并且拖欠的手段日趋多样,农民工讨薪方式越发激烈。春节临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这些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视频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王宁同志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重点检查。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抓紧筹措资金,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解决拖欠问题;同时,还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工程谁总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对有上访反映拖欠的项目要进行严格查处,防止因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要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等行政处罚外,还可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大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
王宁同志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抓好春节前支付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拖欠长效机制建设。各地都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专人值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指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施工现场配置专人,对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查处有拖欠行为的企业,特别是因拖欠工资造成群体事件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曝光,通过信用引导,真正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王宁同志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要配合司法部门继续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讨薪的,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自己辛勤的劳动所得,回家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更可气的是按合同理应由孙宏雨支配的房屋也被吴国策强行的变成了物业公司。而孙宏雨一边躲着农民工的债务,一边找相关单位上访……
时值年尾,新春马上来临,因该项目是望奎镇的项目,不论开发商吴国策如何抵赖,绥化市政府都有义务、有责任去解决所面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