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频频"亮剑"限制企业垄断 维护市场秩序
2014-09-22 17:23:50   财经导报   评论:0

  欧盟委员会前不久发表声明称,德国英飞凌、荷兰飞利浦、韩国三星和日本瑞萨等4家电子公司合谋操纵智能卡芯片价格,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欧盟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1.38亿欧元的罚款。

  过去10年来,在全球反垄断天价罚单“排行榜”上,前十位都是由欧盟开出的。最近一段时间,欧盟更是频频向垄断企业使出“杀手锏”, 以限制对市场、社会和消费者的侵害。有分析认为,随着欧盟委员会新班子的上台,剑指垄断企业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超越竞争对手,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垄断

  欧委会在其声明中说,在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间,英飞凌、飞利浦、三星和瑞萨(当时是日立和三菱的合资公司)通过签署双边合同的方式构建了一个“合作”网络,对产品定价、合约谈判、生产能力以及未来市场行为等敏感商业信息进行内部沟通,以便共同应对客户的降价要求。“这种合谋行为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101条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第53条的规定,这些规定禁止企业建立垄断联盟以及从事反竞争的商业活动。”

  据了解,欧委会反垄断监管部门2008年10月对上述公司发起突袭检查,去年指控这些公司合谋操纵在欧洲市场上的智能卡芯片价格。按照欧盟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操纵的公司,可被处以最高达该公司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据消息人士透露,“东窗事发”之后,其中一些公司希望与调查机构达成和解,“主动认罪”以求减免10%的罚款,但谈判最终破裂。

  瑞萨由于举报该垄断联盟“有功”,欧委会对其“宽大处理”,完全豁免其相关责任,本应缴纳的5100万欧元罚款无须支付。三星因配合调查被减免了30%的罚金,最后领到一张3512万欧元的罚单。英飞凌被罚8280万欧元,飞利浦被罚2015万欧元。

  “在当下的数字时代,几乎每个人都在使用智能卡芯片,这种芯片存在于人们的手机、银行卡或是护照中。智能卡芯片生产商如果想要超越竞争对手,应该把重心放在创新上,以最具吸引力的价格提供最好的产品,而不是选择共谋操纵价格,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欧委会副主席兼竞争事务委员杰奎因·阿尔穆尼亚在公布相关裁定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一旦发现垄断行为,就实施严格处罚

  依据欧盟反垄断法的相关程序,一般而言,如果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一家企业可能出现有违市场竞争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就会开展正式的反垄断调查。如果调查表明,该企业的确有违反欧盟反垄断条例的行为,欧委会就会给该企业寄出异议声明。涉案企业会有两个月的时间作出书面答复,并且可以申请举行口头听证会,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欧委会竞争总司、有关国家竞争主管当局、企业以及欧委会认可的第三方可以参加听证会。如果在陈述完自己的观点后,竞争总司依然认为涉案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条例,则会要求该企业停止不当行为,并可能处以罚款。若企业对于欧委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提起诉讼。

  有分析称,全球几乎所有的“巨无霸”企业都在欧盟的密切监视之下,一旦被发现有垄断行为,就会面临十分严苛的经济处罚。从传统的汽车制造业、制药业到新兴的互联网业、电信业,许多全球知名企业都在欧盟栽过跟头,受罚金额也是节节攀升。据不完全统计,过去10年来,在全球反垄断天价罚单“排行榜”上,前十位都是由欧盟开出的。

  2004年3月,美国微软公司因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被欧委会处以4.97亿欧元罚款。此后,又因为拒不纠正做法而两次被处以2.8亿欧元和8.99亿欧元罚款。2009年,欧委会对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开出10.6亿欧元巨额罚单,英特尔被认定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对采用其芯片的电脑和手机制造商提供回扣。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涉嫌操纵利率,向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6家全球知名投行开出17.1亿欧元的天价罚单,创下欧盟反垄断罚款的最高纪录。

  打击垄断行为将成为“新常态”

  据《欧洲之友报》报道,9月23日,欧洲议会经济与货币事务委员会的议员们将质询杰奎因·阿尔穆尼亚,请他就谷歌公司接受反垄断调查迟迟没有结果进行辩护。过去5年来,谷歌因操纵搜索结果而受到欧委会的调查和指控。但负责该调查的杰奎因·阿尔穆尼亚一直试图寻求与谷歌达成反垄断和解协议。

  英国《金融时报》近日报道称,谷歌已明显感到不安,新一届欧委会主席容克与其新任的反垄断负责人、丹麦前财政部长玛格丽特·维斯特格都表示,要对信息产业的垄断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据路透社披露,欧委会现在正对美国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调查主要集中在专利搭售,即利用专利授权排斥使用竞争公司产品方面。如果证据确凿,欧盟将对高通开出的罚单可能会刷新历史纪录。因为根据2006年欧盟委员会罚款准则,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其罚金计算方式被修改为:该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总额乘以最高30%,再乘以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持续年限。此外,在垄断的情形下,可能会再加上不少于上述销售总额25%的“入门费”,来保证处罚效果。

  布鲁塞尔知名智库布鲁格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里奥·马里尼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极大地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欧盟对垄断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将成为一种“新常态”,企图通过垄断市场而获利的企业在欧盟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责任编辑:news  来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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