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淮北市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长化、张争(是否用化名)兄弟贪污、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长化在担任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以签订虚假房屋购买合同和工程合同的方法,伙同其弟张争骗取一套价值25614900元国有房产,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价值21414900元。
2008年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单位)被列入改制单位,由事业单位改制成全民所有制企业,时任开发公司经理的被告人张长化为了非法占有该公司所有的建筑面积为1919.87平方米的商铺,以开发公司的名义与淮北某公司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安排公司人员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2005年5月18日,又与对方签订“工程款冲抵购房款”合同。后安排其弟张争与对方办理过户,该商铺经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为人民币25614900元。
张长化在淮北市汇景花园土方工程中伙同其弟以虚列工程造价方式共同骗取工程资金1481095.64元。张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淮北市水墨丹青项目拆迁过程中,以他人名义虚列宅基地,套取两套拆迁还原房;在淮北市汇景花园、水墨丹青项目中以虚增电梯款、虚列工程量方式套取现金,用于个人开支,单独侵吞公款合计1094232.5元,
此外,被告人张长化利用担任开发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索要广告策划代理费和工程设计费回扣、帮忙协调招标、办理房产证、结算货款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1722935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长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假工程合同、虚假工程款等方式,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争,非法套取、骗取公共财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张甲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1天,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作者: 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