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油价七连跌:汽柴油每升分别降0.18元和0.2元
2014-10-31 18:28:17   财经导报   评论:0

2014年国内成品油调价涨跌幅统计
  汽油 柴油
10月31日 -245 -235
10月17日 -300 -290
9月29日 -100 -95
9月16日 -140 -135
9月01日 -105 -100
8月18日 -190 -185
7月21日 -245 -235
6月23日 +165 +160
5月23日 + 70 + 70
5月09日 - 50 - 50
4月24日 +155 +145
3月26日 -135 -130
2月26日 +205 +200
1月24日 -130 -125
1月10日 -125 -120
累计 -1170 -1125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0月31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0月31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0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7.84,0.11,1.42%)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655和65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055元和698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单位:元/吨)

汽油(标准品) 柴油(标准品)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8615 7900
天津市 8410 7335
河北省 8410 7335
山西省 8480 7390
辽宁省 8410 7335
吉林省 8410 7335
黑龙江省 8410 7335
上海市 8595 7870
江苏省 8465 7375
浙江省 8465 7390
安徽省 8460 7385
福建省 8485 7400
江西省 8465 7395
山东省 8420 7345
湖北省 8435 7360
湖南省 8475 7420
河南省 8430 7355
海南省 8555 7840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单位:元/吨)

  汽油(标准品) 柴油(标准品)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8615 7900
天津市 8410 7335
河北省 8410 7335
山西省 8480 7390
辽宁省 8410 7335
吉林省 8410 7335
黑龙江省 8410 7335
上海市 8595 7870

责任编辑:news  来自: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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