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长丰县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黄梅生有期徒刑七年。(5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哪里有,我会用我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后悔药,再把它分给那些象(应为“像”,括弧中为更正字,下同。整理者注)我一样犯罪的人,我自己只留一点能救我自己就行了。只有这样才能汇(回)报祖国,汇(回)报党,汇(回)报领导,汇(回)报广大人民,汇(回)报整个社会,让社会得到安宁,让社会少出象(像)我这样的人民罪人。”
这是黄梅生在被查处后写下的悔过书,显然,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卖,当然生命也不可能换取得了。
据查,黄梅生在担任长丰县双墩镇花园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本镇政府从事征地、建房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计人民币123.2万元。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3万元。
黄梅生被查处后,先后亲笔书写了四份悔过书,其中既有对家人的牵挂和不安,也有对领导多年培养的愧疚,更有对自己不知法、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的后悔。由于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黄梅生自书的悔过书不时出现一些错别字。
其实,黄梅生受贿一案,因为是典型的“小村官大腐败”,曾经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并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村官”在中国的官场生态系统中,虽然“级别”最低也最不起眼,但由于其腐败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老百姓对此感受也就最为深刻。所以说,反腐败,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
书写忏悔书,是不少贪官落马后经常会做的一件事。将忏悔书发到媒体上,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事实上,我们从媒体上披露的官员腐败历程也可以看到,一些贪官污吏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初,对送上门来的巨额贿赂,尚保持本能的警觉;但对小利小贿,他们则坦然纳之。利令智昏,久而久之,逐渐尝到权利变利益的甜头,心理上愈来愈适应,胃口愈来愈大,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诚然,从量变到质变,再到病变,实际上也是思想发生变化和世界观发生变化的过程。然而,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
因此,笔者认为,不管什么样的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