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的李某某等人侵吞国家涉农、救灾资金被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7月14日西部商报)
村干部,虽不足以称之为“官”,但再小在群众心眼中也是个父母官。官虽小,但要管的事儿却不少;接触的国家资金更不容小觑。如今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加大,更多的工程项目、更多的涉农惠民资金,源源不断的输入农村,这村干部显然就成为了这经手的第一任,如何把握好尺度,如何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中,如何将惠民资金送到群众手中成为了关键所在,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极大的利益诱惑,使得我们的村干部在“天使”和“恶魔”中轮回,在“良心”和“谴责”中打转。
被查处的村干部受贿,侵吞国家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少,正是用为有了这些不良风气,使得群众对干部失去了信心和信任,作为一名由基层党员和百姓选出来的村干部,就是为群众服务的。他们不能为了些“蝇头小利”和眼前利益,而违背了当初党员和群众选他们时所承诺的誓词。什么是官?那就是为老百姓打抱不平,紧紧地围绕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村干部们不要以为自己不在党和国家的眼底下,就目无法纪,不要以为自己不叫作“官”,就忽视了自己应该有的职责,就一味地钻空子;村干部应加强自身管理,做一名清廉务实的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