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王村镇两企业无使用许可证加工危险化学品 无人监管
2014-07-17 18:43:03   财经导报   评论:0

 

本文来源:河南科技新闻网

  有知情人向河南科技新闻网反映,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王村镇韩庄两家化工企业无任何加工危险化学品手续,气味刺鼻,长达几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安全。

  近日,河南科技新闻网来到上述两家企业实地调查了解。两家企业的工人均在热火朝天的加工危险化学品。烟气滚滚,气味刺鼻。院内堆放着刚加工出来的危险化学品(甲醛溶液、硫酸、氨水等)。加工环境简陋,设备陈旧,产品也未按规定存入专用仓库,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郑州市荥阳长城化工厂负责人禹改成(以下简称于禹厂长),提供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腐蚀品(硝酸,硫酸,氨酸,氨水)批发。显然,加工危险化学品并不在其营业范围之内。

  当本网询问禹厂长是否有《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他解释说,以前他们有证,后来郑州市荥阳安监局称他们的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而将其收走,换成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说有这个证也可以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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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长城化工厂简陋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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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长城化工厂的工人正在分装化学品

  另一家无名企业员工称老板不在,没有提供任何手续。从现场可以看出该企业正在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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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厂名企业的生产场地

  国家法律条文规定从事加工生产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使用的包装物和加工环境都有明确规定。

  随后,河南科技新闻网向荥阳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反映此事,安监局的工作人员称马上派人前去查处。本网人员在厂区门口等了两三个小时,直至离开也未见安监局的执法人员。

  第二天本网再次向荥阳安监局反映此事,该局办公室倪主任称安监局的徐局长亲自批示有关人员前去查处。直到发稿前,本网没有得到荥阳安监局的查处结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郑州市荥阳王村镇韩庄两家化工企业加工场地脏乱至极,堪比垃圾场。无任何手续竟然能在荥阳监管部门眼皮底下加工危险化学品长达数年,到底是谁在为他们保驾护航?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河南科技新闻网(张燕)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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