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区某小区内,一辆小轿车轧死了一条宠物狗。因协商不成,狗主人把车主告上法庭。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理了该起宠物狗被撞身亡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2013年11月28日,王某驾驶一小型轿车在自家小区内的道路上行驶,当车行至该小区8幢楼下路段时,碰撞到同小区住户孔某一条饲养多年的心爱宠物泰迪犬,泰迪犬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同意赔偿孔某损失3000余元,但孔某称,养了这么多年,全家人对宠物狗有着非常深的感情,对其意外死亡深感悲痛,不能接受该赔偿,经有关部门协调亦无果。孔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泰迪犬死亡损失、多年饲养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71万余元。
主审法官耐心析法、调解,最后双方就各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400元,肇事方王某赔偿1000元并当庭给付。
(李萍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