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山东临清市信访局扮演了什么角色?
2015-08-28 17:33:38   财经导报   评论:0

  ----------政府搭台,信访局“演戏”,老百姓无奈!

  近日,山东临清百姓反映称,他们的房子几年前被临清市政府强行拆除,因房子有土地使用证,要求政府赔偿。政府耍赖不赔。百姓坚持维权,时隔五年,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给立了案。但是,法院却又以未向政府提出申请赔偿为由,驳回了起诉。

  “我们当时将赔偿申请书交给市政府办公室了,过后不久,市长助理赵代举让我们去信访局找孔世永副局长,法院又以孔世永是信访局工作人员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起诉,老百姓去哪里说理呀”!当事人李明财含着眼泪对记者诉说。

  记者采访了这几位投诉的老百姓。一位自称是李明聚的被拆户告诉记者:“中院裁定书下来后,我们去找信访局理论,信访局说这事记不起来了。我们要求查信访记录,他们说档案被水淹了,找不到了。这不是明摆着说瞎话吗?”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山东省临清市信访局。

  “没有记不清了被水淹了!”

  接待记者的是临清市信访局副局长孔世永。面对记者,孔副局长异常冷静,回答问题可谓滴水不漏。据悉,孔副局长是法律专业出身,曾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后调任信访局任职,虽然年龄不大,但是任副局长一职多年。

  记者询问是否收到过临清市烟店镇牛张寨村民的赔偿申请书时,孔副局长回答的很干脆,没有!

  当记者再询问,李明财、李明聚、李秋海等村民是否来过信访局时,孔局长说,记不清了!

  当记者要求查询一下二年前的信访记录时,孔局长说没有了,被水淹了!

  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要求,信访记录应予以保存,孔局长的解释令人不可思议,匪夷所思!他还说,夏天经常下雨,档案年年被淹,淹了以后档案就扔。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聊行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中载明:“原告称2009年7、8月份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并提交其委托代理人刘德金与孔世永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根据该通话录音可以看出孔世永认可收到原告李明财的申请材料……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局属于处理信访事务的单位,不是处理国家赔偿事务的机关。因此该申请应视为向临清市信访局提出的信访材料,不能认定原告李明财向被告提出过国家赔偿申请。”

  当记者向孔副局长出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问其:“ 电话里有关于赔偿申请的言语,也能听出来你接收过赔偿申请书,并表示不愿意给他们出证明,”孔说:“ 我没想到他们会录音,也没多考虑,哪知道给我录下来了”。

  一直为老百姓免费维权的代理律师刘德金说:“ 给孔副局长打电话是在去法院起诉立案之前,当时就是怕到了法庭上政府不认账,才提前作了准备,在此之前,当事人曾找过信访局,要求给出具份提交过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证明,他们不给出具。果然不出所料,聊城中院还是以地方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充当地方政府的傀儡,民告官难!难!难!”

  被拆户李秋海说:“老百姓哪懂得这些事呀,当官的让我们找信访局,就去找信访。现在信访局不承认了,说连档案都被水淹了,老百姓拿他们有什么办法啊!”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采纳了原告提供的录音,认定了孔副局长的确存在受理过被拆户的申请赔偿材料,但是,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孔副局长又一口否认,无理狡辩。但是,事实胜于雄辨,面对电话录音又作何释呢?又能解释过去吗?

  代理律师刘德金说:“如果老百姓是真走的信访渠道,一审时被告临清市人民政府肯定会拿出当时的信访接待登记作为证据,而何必拿着一份孔世永的调令来当证明呢?当时如果不是市政府交办的,而是老百姓自己去信访局交的。试想,信访局能接收百姓的行政赔偿申请书吗?”

  北京三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聊城中院的行政裁定曲解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意思。”该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申请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申请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显然是说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不给赔偿的话,赔偿请求人可以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并非是应当、应该、必须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而言,应该理解为赔偿请求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起诉讼,也可以在3个月以后两年内提起诉讼。王律师还补充道,《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鉴于本案,被拆户老百姓要求赔偿并未超过时效。

  后 序

  《信访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责,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政府某些官员矢口否认办理过老百姓的赔偿申请事项。但是,从录音中足以证明信访局接到过赔偿申请书。否则,信访局的赔偿申请书是从何而来呢?信访局是政府的窗口,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而在此事件中却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实乃荒唐!

  百姓对一审裁定不服,上诉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正在审理当中。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期待给老百姓一个公平与公正!

  来源:http://csjj.union.china.com.cn/2015/shangyelingxiu_0828/35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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