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需“赞助”与失职何异?
2014-05-19 16:59:11   财经导报   评论:0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5月19日《新京报》)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

  我们都知道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在一些地方,对于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则必须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顺利落户。事实也证明,用上户口来卡超生户,对于控制计划生育和收取社会抚养费,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从这个层面来看,计生部门和公安局的确存在工作上的联系。而且,征收社会抚养费本就是比较难的事情,在过程中难免发生口角甚至摩擦,所以也需要公安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

  不过,笔者以为,不管将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是否符合法律政策,但既然作为一种通行做法,公安部门予以配合也不过是在履行职责,为何还要专门拨付什么赞助费、感谢费?

  有知情人说,“公安帮计生‘卡’超生儿上户,计生给公安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才有把关的动力”。也就是说,如果不给公安提成,难道公安就不把关了吗?或者没有把关的“动力”?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所谓的“动力”,就应该是依法依规执行既定政策,确保社会上自己负责的这方面安然和谐。如果履行职责要谈钱,没有钱就不履职,试问,这样的履职与失职又有何异?

  更何况,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后应该全额上缴国库,不能按比例返还,更不能当作什么隐性收入、灰色福利。难怪之前每每有人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总是不得而终,原来这背后掩藏了这么多“不能说的秘密”。

  有句话说得好,“谈钱伤感情”。如果履行职责也要谈钱的话,就不仅仅是伤了民众和政府间的感情了,更伤害了政府自身公道正派、为民服务的庄严形象。

  作者:龚书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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