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卢文聪沉迷于游戏机的赌博游戏,结果输了个精光。身无分文的情况下,他盯上了游戏室的上分员。准备好作案工具后,遂进入游戏室对上分员实施抢劫。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文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2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卢文聪在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白沙路口附近一间游戏机室玩游戏输光了钱,遂决定抢游戏机室上分员卢某(肢体残疾人)的钱财,并在游戏机室门口附近捡了一个红色塑料袋和一根红色棉布条伺机作案。待游戏机室内玩游戏的人离开后,卢文聪用塑料袋套住头部进入游戏机室,从卢某身后用手捂住卢某嘴巴,威胁卢某交出钱财,卢某奋力反抗并呼救,卢文聪便将卢某摁倒在地,并欲用红布条捆绑卢某双手,卢某安、卢某利等人闻声来到将卢文聪制服。在此过程中,卢某安左眼角部位被卢文聪用木凳打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文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文聪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卢文聪对残疾人实施抢劫,从重处罚。卢文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卢文聪的辩护人提出卢文聪当时是不想抢劫的,由于在游戏机室赌博,会有争吵,应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不应按刑事案件处理的辩护意见,经查,卢文聪由于在游戏机室赌输了钱,即产生了抢劫肢体残疾的被害人的犯意,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在游戏机室玩游戏的人走完后,即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作者:黄丽丽 莫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