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己私利,在禁渔区内非法使用电力和鱼鹰等方式捕捞水产品。3月31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石某(男,40岁,溆浦县仲夏乡仲夏村人)被湖南省溆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该县首起因非法电鱼被刑拘案件。
3月26日上午,溆浦县畜牧水产局到溆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移送一起非法电鱼案件。了解有关情况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查,27日早上7时40分至8时之间,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在溆水河溆浦三桥至溆浦浮桥之间的禁渔区水域内,石某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电力捕鱼和鱼鹰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民警随后将石某抓获归案。
据悉,为保护溆水河的生态环境,近年来,溆浦县采取多种措施,不仅禁止在水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还定期往水域内投放鱼苗,让母亲河碧波长清。此种非法电鱼行为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更触犯了有关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罗明媚 舒赛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