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公安局玉津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
2014-05-19 14:54:35   财经导报   评论:0

  《宪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然而就在5月12日,四名犍为籍不法之徒以身试法,从成都将一名湖南籍男子强行带至玉津镇“乐华帝景小区”1栋2单元402号房内实施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玉津派出所集中警力雷霆出击,历时7小时成功破获此案,抓获其中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5月12日19时23分许,玉津派出所外街面上传来:“警察,快救命呀!有人要弄死我!”的呼救声,带班所领导陈功与值班民警闻声快速冲出值班室,对跑进派出所大院呼救男子实施检查后将他接进了值班室。

  民警在稳定该男子情绪后经信息比对:该男子名叫宋某某(男,28岁,湖南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该男子惊恐有余地对民警说:“我是在成都市从事手机销售的,当日11时在成都接到一陌生号码说要买苹果5S手机,要求把手机送到市区二环路玉林广场交易,而自己到了对方指定地址后就被犍为籍男子邱某某等人控制进了一辆银白色车牌为川LCF765捷达轿车内,随后被强行带到了犍为城区一小区房内被邱某某、蔡某、廖健、潘某四人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到了多次殴打,我趁他们准备转移拘禁地时从关押的屋子里侥幸逃出来了!”

  获取情况后,派出所高度重视此案,为有效把握刑侦破案“黄金八小时”,防止犯罪嫌疑人闻声逃离现场而加大案侦时效,19时31分,教导员陈功带领便衣办案民警驾驶便车火速到达受害人提供的居民小区对嫌疑人开展抓捕工作。陈功从该小区管理人员处得知,案发房屋系其中一名嫌疑人蔡某所有,随后带领民警在小区保安的配合下通过对案发房屋户型及周边环境现场实施秘密勘查、布控,便衣民警以小区物管统计住户房屋漏水情况敲响了1栋2单元402号房内房门,就在屋内人打开房门的一刹那,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进屋内将开门男子控制。经民警对室内搜查,并未发现室内另有他人,通过对该男子的现场调查,该男子交代了其名叫蔡某,案发当日受邱某某(男、23岁,玉津镇人)之邀,与廖某(男,26岁、在逃)、潘某四人一起对宋某某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四名嫌疑人共同实施非法拘禁,一名嫌疑人已被民警抓获,另外三名嫌疑人现藏匿何处?寻找未落网的三名嫌疑人落脚之处实施抓捕刻不容缓。教导员陈功与办案民警耐心的对犯罪嫌疑人蔡某进行法律宣讲、政策攻心,但其拒不向民警提供。世间万事无独有偶,正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20时56分,嫌疑人蔡某被扣押的手机铃声骤然响起,教导员陈功看到来电显示是一个“绰号”,经蔡某证实,该来电正是嫌疑人邱某某打来的!陈功压低声音对着电话话筒向对方回道:“我到北街上的派出所帮朋友办理事情,刚处理完,你娃过来接我一下。”大约过了十几分钟,一辆银白色大众轿车驶进派出所向右侧停车位停靠,就在驾车人打开驾驶位车门正欲下车时,早就守候在院内的便衣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经查,该男子正是邱某某。第二名嫌疑人的落网,让办案民警感到无比兴奋,22时整,一名年轻女子走进派出所找到值班,向民警供述自己名叫潘某(女,21岁,清溪镇胭脂村2组38号人),也参与了对宋某某进行拘禁的不法行为。至此,除嫌疑人廖健在逃外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历时5小时被捉拿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交代了其2013年因与受害人在成都合伙经营手机发生经济纠纷要求退股金无果后,于案发当日9时40分由其“吆爸“邱某(男,30岁,玉津镇人)驾驶一辆银灰色大众轿车纠集犯罪嫌疑人蔡某、潘某、廖某(男,在逃)从玉津城区出发,于11时许到达成都市玉林生活广场,由潘某以买手机为由将正在成都从事手机销售的宋某某骗上轿车,四人在车内以拳头击打宋某某上身将其控制后驾车强行带至玉津镇案发房内进行非法拘禁,四人并多次用手殴打导致其头部、双手臂多处淤青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某、蔡某已被刑事拘留,因潘某有孕在身,对其变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王自学雷科)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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