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检察院借开展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契机,采取认真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规定禁令、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取得成效。
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一是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了王东明书记重要讲话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召开院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省院关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抓好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创新自身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干部队伍。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开通案件办理查询平台。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办法》,今年4月,案管办将本院受理的案件全部在大厅内用大屏幕显示,便于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查询,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东兴区案管查询群,方便律师在网上预约查询事项。三是抓好规定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的建立。在院网页廉政建设专栏上挂高检院制定的《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禁令规定,要求全院干警遵照执行。目前,没有干警违反相关条款规定情形发生。
二、严格执行规定禁令。一是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进行接待,今年1-4月以来接待支出比去年同比下降32%。无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的情况发生。二是执行会议和印发文件规定。未在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召开过会议;高检院制定《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以来,该院对文件刊物简报数量和种类进行了严格控制,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共编发简报108期,编制文件33期,分别与去年同期持平和减少36.5%(去年同期编发简报107期,文件52期)。三是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没有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借(换、占)用企事业和下属单位、发案单位车辆的问题;公务用车管理派遣制度健全落实,无公车私用、外借,违规将警车停放在高档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的现象;警车外观按统一制式涂装,无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牌照的情况;所有车辆建有档案。每季度组织专(兼)职驾驶人员学习相关规章、通报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安全教育,院与车辆使用部门及负责人签订了责任承诺书。无酒后驾驶、违规行驶和乱停乱放现象。近3年均由院车管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兼职驾驶员到通州驾校进行技术检测,合格才能驾驶公务用车。四是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干警严格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没有检察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吃请或财物,无到夜总会及其他有异性陪侍的娱乐场所活动,无参与赌博、工作时间打麻将,无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等问题发生。
三、转变作风、司法为民。一是开展群众实践活动,转变司法作风。院党组确定今年为该院的“作风建设年”,结合群众路线活动中“正风肃纪”涉及的专项工作,开展了“私人会所”、“会员卡”专项清理。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基层、百姓听音”、召开座谈会、开门纳谏等方式,认真听取了全院职工、老干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及院领导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95条。建立了“组织建设”、“干部作风”、“民生民情”、“群众问题”四大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认真整改。全面加强制度化管理,营造了制度化管人、标准化管事的良好氛围。目前,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务实,为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努力拼搏,积极进取。二是制定执业暂行办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认真落实《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合法权益。2013年7月23日该院与该区司法局经多次协商达成共识,联合会签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工作中要求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时,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阅卷时,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在向承办人申请阅卷同意后,律师在电子阅卷区域的专用电脑上进行阅卷,并可复制、打印案卷材料。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立即安排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及时安排阅卷。三是转变控申接待作风、规范司法为民行为。认真办理来信、来访案件,开通12309举报电话,受理网上举报。接访中,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着装整齐。对受理的各类线索,及时审批、登记,均在法定时限内分流,手续完备。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署名举报、控告人。
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