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7月15日 新华网)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1月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不得被提拔的6种干部,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源头上堵住“裸官”的任用之路。中央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也是中央正式对“裸官”说不,彰显出中央和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彻底根治腐败、惩治“裸官”的决心。
今年2月,广东省也曾被中央巡视组指出“裸官问题较为突出”。7月14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福建省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等问题。这是继广东之后,福建再次爆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的问题,再次让我们看到清理“裸官”势在必行。
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中国已经有118万左右的“裸官”,这些“裸官”包括行政机构领导、地方机构官员,还有很多国企的领导;而《中国“裸官报告”》中提到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平均人均携款近500万元;2013年已经有118万左右的“裸官”。这些“裸官”包括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政府的官员,还有一些国企的领导。由此可见,“裸官”不仅给我们的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群众也对“裸官”腐败深恶痛绝,还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广东根据巡查出的“裸官”问题,进行了整改和治理,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裸官”的措施,一是让“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敏感部门领导;二是建立每年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尤其针对裸官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对“裸官”一律不得提拨、重用;四是加强干部护照管理,机关领导干部护照统一收缴,村社主任、书记护照集中监管;五是结合广州毗邻港澳的特点,健全官员防逃追逃机制。据报道,广东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866名“裸官”被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200多名“裸官”选择迁回家人。由此可见,广东多措并举治理“裸官”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虽然不是每个“裸官”都是贪官,但这些“裸官”确容易成为贪腐的高危人群,组织部门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防止“裸官”在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的任职,是有效的遏制了“裸官”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地也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干部进行常态化管理,避免“裸官”腐败现象的发生。
治理“裸官”不仅要加强干部提拔源头管理,还要加强建立对“裸官”的问责制度,让对“裸官”问责成为一种常态,才能有效刹住一些“裸官”腐败的念头。笔者认为,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得将“裸官” 列入考察对象,严格把好“用人关”;要加强对官员财产和家属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裸官”家庭信息和财产信息公开工作,让“裸官”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严格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任职干部的管理,严格把好干部的“使用关”。只有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之绳把一些“裸官”清理出关,才能真正强力治理 “裸官”。
笔名: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