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8日中午,何某在喝了6、7两白酒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期间,为等待朋友上车,他将车斜停在马路中央,占了车道,其本人也站在马路当中。此时,后面来了一辆汽车,因无法通过,便不停按喇叭催促。何某酒精上脑,冲上前去朝着对方的前汽车盖猛砸一拳。对方愤而下车后,两人发生言语冲突继而扭打起来,期间双方均有数人参与帮忙。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处理中,发现何某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便将何某带至卫生院抽取血样,后经鉴定,送检的何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综合何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何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