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回访受处分干部,鼓励干部改过自新
2014-08-12 16:44:45   财经导报   评论:0

  红安县今年计划对两年多来受处分的164名干部进行回访,目前,已回访了81名。对3名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干部,给予警醒式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对15名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受处分干部,向组织部门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回访如何进行?重新任用的标准又是怎样?记者进行了调查。(8月12日 《人民日报》)

  “干部是党的财富,基层干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能因为‘工作失误’受处分,就彻底否定一个人。”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说,对受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体现了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笔者认为,干部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出现一些错误是难免的,依规依据地对他们进行处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一级党委“关注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加强和完善回访教育工作”。鼓励犯错的干部改过自新也是很有必要的。

  人无完人,干部也非圣贤,在工作中出现某种工作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也是可以理解的,对这些干部处分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对这些干部我们也不能他们曾经工作失误,就一棍子打死,这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的,领导干部要干事创业,要在改革的道路上“啃硬骨头”、“涉险滩”,百分之百地不出错是可能的,只要不是原则和方向性的问题,对这些干部关心关怀,在他们改正过错后,让他们重新走向工作岗位,是很有必要的。

  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自我评价是“七分成绩,三分缺点”小平同志都如此,何况我们普通的干部啦,因此一级党委要鼓励我们的干部大胆干事,就应该用允许他们出错,承认他们的工作失误,而且在他们出错后,同样应该给他们关心关怀,让他们能够在总结自己的失误中得到进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在干部出现“工作失误”后,给他们处分,这是公平的体现,在处分他们后,通过回访,在他们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情况下,重新选任他们,也是一种公平。

责任编辑:jiangw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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