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黑龙江省讷河市国税局副局长的女儿,在该局吃“空饷”。(8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据悉,该副局长的女儿是去年7月参加的公务员考试,10月份入的职。一直到今年三月,她都有来上班,三月份以后就去了加拿大读研。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吃空饷”确实存在,但是已经对这件事情进行了处理。
然而,究竟是怎么处理,至今没有一个说法,更未提对该副局长做任何处罚。经核实,目前该国税局副局长职位依旧。笔者不明白,既然已经处理,又是怎么个处理法呢?仅仅是退换工资还是一个警告处分,现在都不得而知。难道这“吃空饷”的罪责还不够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难道这样还不足以对该副局长进行降职甚至是得到更重的处罚吗?
“吃空饷”的不断出现,大部分原因是因为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编制不透明,财务制度不清晰,导致很多人对本单位具体情况不了解,难以起到监督作用。这是“吃空饷”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
“吃空饷”实为套取国家财政,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极大地浪费了财政资金。要想彻底将“吃空饷”现象从源头上根除,就必须加强干部在位在岗监督力度,要坚决堵住制度监管与问责的漏洞,采取跟进对策,在处理方式上还必须“六亲不认”、公平公正。
现在全国上下全力查处“吃空饷”乱象,对待违规违纪人员更要拿出钢的手腕,在查处上不留情面,在处罚上更要不留余地,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惩戒的作用。(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