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名城管队员的开房记录,居然出现在网上,并将这些记录与他的执法行为相联系。为此,当事人9月17日做出正面回应称,自己是怕酒驾才开房,而且花的都是自己的钱。开房记录的时间从2012年1月23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两年7个月时间,共有近150条开房记录,都在同一家酒店,如果按照每次开房200多元计算,150次开房要三四万元。(9月18日《海峡导报》)
据网络发帖者说,这位城管队员在执法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想照顾谁就照顾谁,不喜欢谁就可以打击谁。看来这150次开房记录绝不会是简简单单的事情。两年多的时间光开房费用就要花三四万元,这样的开支虽然不大,问题是一个小小的城管队员的工资能有多少?但当事人却回应称,自己是怕酒驾才开房,而且花的都是自己的钱。笔者就纳闷了,就算“怕酒驾”,难道需要开房150次吗?
据当事人说,他因已经离婚近十年,经常与朋友喝酒,怕酒驾才去酒店开房,读到这里,可能谁都会产生一些疑问,在两年7个月时间内,在同一家酒店开房150次,如果按照每次开房200多元计算,150次开房要三四万元。这还只是在这一家酒店,会不会在其他酒店还开过房间呢?一名城管为何要在开房上这么“舍得”呢?如果说是怕酒驾,偶尔有那么一次、两次的没有人会猜疑和误解,为何在两年多时间内,在同一家酒店就开房达150次之多呢?所以,这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
所以,这位城管队员的回应漏洞百出,这里面必然有着很多的猫腻。试问,这150多次开房都是为了“怕酒驾”吗?只能送上一句这样的话:150次开房是“怕酒驾”,城管你真是个好青年?退一步说,就当每一次开房都是为了“怕酒驾”,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你说这一个普通的小城管的酒场咋就这么多?三天两头的有酒场吗?就当开房的费用真的是自己拿的,问题是,如此频繁的酒场也都是自己出的钱吗?这里面有没有借助职务之便,让沿街商家请客的事情?
笔者认为,对此现在下定论还为时尚早,因为结果尚未浮出水面。但这位城管队员说,其开房与工作无关,完全是他的私人行为,那么,两年内发生这么多次的开房行为,又能证明他私人的私生活存在着哪些情况呢?所以,面对这起事件,我们的监管部门就不能仅仅去查他的开房次数和花销,还有严查他开150次房门到底在干什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知道事情的真相,还大家一个明白。(作者:曾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