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在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新机制上迈出重要一步。(9月27日张家口日报)
政府“买服务”是十八大中央提出的重要举措,目的不仅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更是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积极转变。如今,政府“买服务”已在多地逐步探索,云南政府购买服务关怀老兵,让抗战英雄倍感温暖;潍坊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扶持养老产业发展;南京市政府购买学前教育,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
政府“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将公共服务进行外包,不仅能减小政府的业务量,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利长远的顶层设计,而且还能有效带动社会经济组织发展,激活民间资本,增进政企感情,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益处可谓不胜枚举,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正因政府“买服务”是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所以,要“蹄疾”更要“步稳”。
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体系已较为完备,但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试点阶段。无论是领域、规模还是开放程度都十分有限,养老、教育等不少公共服务供给,仍存在质量效率不高、缺口较大等突出问题。基于国情考虑,我国坚决不能简单地采用“拿来主义”。“磨刀不误砍柴工”,要走好“买服务”这招棋,政府需谋好篇、布好局。
划定政府“买服务”的范围。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社会服务等是政府购买的主要“产品”。我国能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比较薄弱,市场还不成熟。尽早划定购买范围就是给经济组织一枚“指南针”,指明其努力的方向。对于特殊服务的承接,政府可推出一批由事业转企业的单位,同时,大力培育、引进其他优质民企。有了强大的承接力量这片海洋,政府购买服务的航船才能扬帆起航。
构建资金财政预算长效机制。政府购买服务要想常态化,就必须制度化。政府买服务与政府采购一样,资金来源都依靠财政拨款。另外,政府购买服务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特点。所以,构建资金财政预算长效机制是落实政府“买服务”的前提和保障。
完善政府“买服务”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程序、预算编制程序、信息公开程序、采购需求制定程序、评标定标程序、履约验收程序等,都应当有制度可循、可控,只有程序的规范、公开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公正。除此外,还须细化购买流程,量化服务质量和计费标准,将服务“产品化”。严把考核关,由于服务的购买者和享受者分离,考核工作难度系数大大增加。但服务质量决定费用的支付及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值得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文:萧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