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两个阶段清理,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11月18日《人民日报》)
笔者认为,作为我国共产党党史上的首次党内法规全面清理工作,此次集中清理意义重大。
其一,集中清理首次摸清党内法规制度整体情况,比如哪些法规之间有冲突,有重复,通过集中清理可以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
其二,对普遍建立即时清理机制起到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社会是动态发展的,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也是动态发展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化,当初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再适用于当下,因此必须即时清理,通过让那些不再适用的废止、冲突矛盾的失效、不再协调的适时修改从而得以保证那些契合时代的继续有效,得以坚定执行。
在笔者看来,清理工作不是最终目的,从废到立、由废转立,完善形成一整套契合实际、可执行性强、符合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大政方针的党内法规制度才是最终目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党内法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按照党的要求,党规党纪更是要严于法律法规,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将党规党纪深谙于心,切实执行下来,才是根本。
作者: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