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归结起来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人民网11月27日)
领导干部是党委、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领导干部没有法律意识,带头不守法,恶劣的“示范效应”是巨大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只有领导干部率先依法办事,才能打铁自身硬。
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律意识。领导干部依法的前提是要知法和懂法,要有一种法律的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树立法律意识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到塑造党性、提升个人素养的高度来看待,切实将其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从而认真踏实地学习法律知识。
其次,领导干部带头要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从近些年来查办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来看,部分领导干部“敬法”之心十分淡薄,视法律为儿戏,最终走上违纪违法之路,最后悔之晚矣。领导干部必须对此引以为戒,从而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只有真正心中有“敬畏”,才能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
最后,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身体力行带头守法。依法治国,要重在行动、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就是要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进而带动全市各界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作者:王惜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