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少年因无钱花销,竟结伙到网吧抢劫未成年人的财物,这3名少年中有一人甚至未满14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侯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翟守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1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侯平(16岁,化名)、翟守业(15岁,化名)与谈某柏(未满14周岁,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到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中路某网吧伺机抢劫。三人见莫某聪(未满18周岁)拿着手机进入厕所,便在厕所门口围住莫某聪要钱,遭到莫某聪拒绝,便出言恐吓。莫某聪因害怕便将身上的1台奥乐牌手机(价值人民币380元)交出。随后,侯平让莫某聪将其同在网吧上网的同学陈某(未满18周岁)带来,翟守业则一直跟随莫某聪,直到陈某来到厕所后,三人又在该网吧的厕所内抢走陈某的现金人民币1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抢手机和现金93元,分别发还失主莫某聪、陈某。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侯平、翟守业的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57元。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侯平父母于2007年离异,其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家庭经济一般。侯平因学习成绩太差小学四年级辍学后常混迹于社会。2013年6月18日侯平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31天,出院后不久便与翟守业一起到广东打工,回到贵港后因无经济收入,便结伙密谋抢劫,妄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翟守业家中有父母及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父母均在贵港打工,因父母工作原因翟守业曾在多个学校就读,因无心读书初一上学期辍学后,便与侯平一起到广东打工,回到贵港后因无经济收入,便结伙密谋抢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平、翟守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侯平、翟守业密谋并分工协作,积极实施了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抢劫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庭审查明的被告人侯平、翟守业的成长经历,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过早脱离学校,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好逸恶劳,法制意识淡薄有关。希望二被告人能吸取教训,诚心悔改,掌握一技之长以谋生,将来做一个对父母孝顺、对社会有用的良好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黄丽丽 廖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