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各级各部门分别就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抓好本辖区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思路、明确了举措。当然,作为最基层一级的村民委员会,也积极开展了依法治理,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近年来,基层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法、“三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全面实施,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保障,群众参与村内事务的积极性高涨,关注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力度明显增大。
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诸如:进一步健全了议事会、监委会、院落村民自治小组等机构,建立和完善了村民自治相关制度,并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论证、听证范畴等等。
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各项制度,让群众自治工作取得更显著的成效,笔者认为,完全依靠群众自身,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就其原因,一方面绝大多数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均外出务工,在家务农人员多是一些老年人,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参与自治的能力不强;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受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愿参与村内事务,即使偶而参与也不愿发表自己的观点或看法。
农村工作事多繁杂,群众利益无小事,要进一步加强群众自治工作,就必须得发挥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引领群众开展自治工作。一要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参与自治的能力;二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规办事,切实维护每个群众的合法利益;三要指导群众积极参与村内各项事务,增强群众的集体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四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问题解决等工作;五要充分发挥排头兵、领头羊作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努力改善自身的生产生活条件。
作者:笨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