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浏览政府网站时,惊喜地发现该市41个本级部门和12个区2014年部门预算均赫然在列。但令韩委员不解的是:单列出来的会议费一项,预算巨大,总额接近“三公”经费的一半,莫不是有了“第四公”?(人民网)
自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启幕以来,引发一路围观、一路争议。在已经公开“三公”的部门中,最吸引眼球的是最早“亮相”、下降较多和总数庞大的部门。同时,公众对各部门“三公经费”的数据畸高畸低、程度有粗有细、进展有快有慢等也给予极大关注。
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也是政府对社会作出的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人们知道,财政预算一旦经过立法机关审议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当政府将未来的“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布的时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作出承诺:今年的“三公经费”就这么多,多花一分都不行。政府是不是说话算数,人们会对照承诺作出评判。
公开“三公经费”信息不是终极目的,满足人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不断压缩不合理的三公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才是终极目的。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社会公众对三公支出的关切和质询,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的的“三公经费”预算,将财政资金真正用于人民所希望用到的地方。
面对公开的三公经费,公众有时会感到“迷茫”:这些报表和数字总透着一股“云山雾罩”的气息,公众很难从中判断出某个单位、某项三公支出是否合理,该不该花这笔钱,以及是不是花多了。人们只能凭自己主观的感觉、想象以及个人经验去判断,推理,抑或猜测。在此前提下,自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更不要说促使改进甚至实施问责了。公开的目的,在于压缩不合理的三公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如果公开之后没有评判,合不合理无从对比,那么“压缩”二字就显得无比尴尬了。
让公众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这是政府的责任;不该花的钱一点都不能花,把钱花在刀刃上,这既靠政府的自觉,更需公众监督。从公开“三公经费”到削减“三公经费”,并形成严格的制度化安排,方能更好地打造民主财政、廉洁政府。
作者: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