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宁法院以保护留守儿童为立足点,为他们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院已为3所中小学校上法制课4场次,受教育留守儿童2000多人次,共审理涉及“留守儿童”案件4件,无一件出现“留守儿童”辍学、违法犯罪现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农村大量劳务人员的外出,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刑、民事案件也屡屡发生。针对这一现状,阜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大力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积极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如:不久前,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校老师期间,以未成年女学生写错字、背不上书、考试不及格为由,先后多次将多名未成年女学生喊到讲台上,采取各种猥亵手段,对多名留守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作案。该院受理此案后,从重判处了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民事案件及时立案,妥善审理,突出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对留守儿童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与此同时该院还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组织青年干警为外出务工者相对较多的村镇学校“留守儿童”举办“送法进校园”活动,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栏,上法制教育课;培养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学法和守法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增长法律知识和自我人身安全保护的常识。该院还对少数家境贫寒的特困生进行了经济资助,避免他们因贫困而失学。针对留守儿童因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为防止出现性格、心理缺陷,法官们坚持到家中走访、到学校看望,了解他们的生活及学业情况,努力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力量为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通联: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