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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丢”叫“暂时性失控”
2014-05-27 19:30:08   财经导报   评论:0

  “当日我局即决定许江停止执行职务,并对其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问题立案调查。”陈献辉说,许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携带公务用枪,并于当日下午入住酒城宾馆,并且在许江本人离开宾馆后,对其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其问题是严重的,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一定的后果。(5月25日新华网)

  又是一次“警察丢枪”事件,比起曾经的广西某警察醉酒街头警枪被偷,以及前不久岳池县某派出所警察警枪车内被盗,这次“丢枪”事件更吸引人眼球,一方面,事件发生在某酒店,枪支因警察“开房”后忘记带走,另一方面,则是事后有关部门的回应态度。

  “暂时性失控”,就是当事部门给公众的回应。可能不少人对此已迷糊,小学语文课本上可没有学过“暂时性失控”,当如何理解?来看看“丢枪”部门领导陈某的解释: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原来如此,枪支“丢”了后,没有人碰过它,就不算“丢”,笔者可算领略到了“暂时性失控”,更领略到了当事部门的“小聪明”。然而这样的“小聪明”并不会掩盖个别人的真糊涂。

  警枪作为警察特备的执法利器,可有效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然而其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被对准枪口的,就是无辜群众。为此,枪子的安全管理可谓公安部门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封存都有严格规定,当然如有违反,注定逃不了惩处。许某在非工作时间携枪在身,可算“聪明”之举?况且作为人民公仆,私下与女下属“开房”,其公德、官德何在?这可算是“聪明”之举?

  当事部门很快找回枪支,在给了某人玩文字游戏契机的同时,也让某单位找到了“处理”的标准。先是被停职,随后行政记过,然而二十天后,当事人便再次走上了工作岗位,唯一不同的便是没有配枪,对比起广西丢枪警察被判刑一年、岳池警察被“双开”,如此处理可真是“挠痒痒”一般,如何让公众信服?

  “暂时性失控”只是此次丢枪事件中看点的一角,其背后暴露的枪支管理与问责机制弊端,才是真正亟待解决的,如果没有解决好,还会上演一次又一次的现实版《寻枪》。(赵麒淋)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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