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迁安市工商局党组与各分局及机关科室负责人22人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对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及责任考核都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严、做实、做细、做全。
明确责任主体。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局、经检大队、科(室)及协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明确责任内容。
即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履行“一岗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纠“四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建立健全适合本系统实际的惩防体系;坚持廉洁从政,依法依规办事;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等八项内容。
明确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负责人,可能取消评先资格甚至追究领导者责任;并且本次的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延伸至工作场所之外,延伸至八小时之外,延伸至干部家庭,有效的规范了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行为。
明确责任考核。
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实施,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计分。
作者: 刘向辉 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