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三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担任领导”的信息引发关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三名高官分别是吉林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董事长田学仁,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牛海军,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证券原董事长矫正中。(6月18日 《新京报》)
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对于官员在企业任职早有限制性规定,比如《公务员法》早就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然而这样明确的规定遭遇了各式各样的“潜规则”,遇到了各种“特殊情况”,这个规定对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高官,也就形同虚设了,高官退休后成为高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高官摇身一变成为高管,由于这些高官刚刚从领导干部岗位退休下来,在其他干部中的威信影响还在,更可能有哪些对领导尊敬的,受过领导提拔关照的现任干部主动地投桃报李,这就可能让党纪国法,规章制度让位于权力,让位于潜规则,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等就可能在一系列人为的操控下,肆无忌惮地进行,这无疑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都是很大的伤害,必须得到治理。
因此党中央加强制度建设,给官员在企业任职“约法三章”,订好规矩,严格执行,让公务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到企业任职,有规矩,有条件,不能让高官变成高管成为随心所欲的事,成为不受约束,不受限制的事,这无论对经济的有序发展,还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都是很有益处的。
各级党委,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退休到企业任职的监督,如果是循规蹈矩去企业发挥余热,作奉献,应该鼓励欢迎,如果不讲规矩,不安要求,违规违纪地到企业任职,领取企业报酬,一定要严肃地处理,形成震慑,确保干部退休任职的风清气正。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