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近期,我省如皋市袁桥镇纪某因驾驶证过了审验期,受到东台市公安局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李新露的处罚,处罚后,纪某表示幸好你们民警及时发现,不然真会因为过期时间太长,导致证件失效。
6月23日中午12时许,东台市公安局富安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李新露、杨陈承在对市际卡口点出入境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临时车牌号赣C76879普通低速货车行驶不正常,遂进行检查,民警在要求出示证件过程中,纪某未能提供驾驶证。于是,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中队调查核实身份,调查得知,纪某有驾驶证,他的驾驶证过了审验期。据其交待,他曾经因为需要审验证件收到了车管所发来的短信通知,也去过车管所,就是因为驾驶证上有违法未处理,所以没去审验。这一拖,就拖了几个月的时间。没想到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到了。民警告知了上述规定后,纪某才知道驾驶证审验过期了也需要罚款。
此类事件,在广大交通参与者之中,不是个列。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上路行驶之前,做到持有效证件上路驾驶。(沈帮清陈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