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案管大厅为窗口,利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在坚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集中接待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及管理上的便利,不断摸索创新,完善工作制度,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加强和律师的沟通交流,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探索建立起完善的律师意见收集反馈机制。
一是建立律师申请会见、答复、办理分工负责机制。加强案管部门同自侦部门的协调沟通,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律师申请会见时,由案管部门查验“三证”后,根据案件不同性质,对于明确属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答复律师需要征求自侦部门意见,由自侦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会见的决定及理由,对于同意会见的及时安排会见时间;对于属非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律师只需向案管部门递交相关手续,即随时可以会见,案管部门同时将律师会见的情况反馈给自侦部门。
二是建立检察官与律师意见交流机制。一是该院在案管中心大厅设置检察官与律师交流意见专用工作薄,搭建检察官与律师交换意见平台,由案管部门专人统一负责收集,反馈双方意见要求;二是开放检察官约见室,指定专人负责,辩护人可以随时要求面见检察官当面听取意见;三是开通律师电话预约的交流平台,便于时时听取意见、交流反馈。截至目前,共收集律师意见5条,约见检察官2次,进一步实现律师与检察官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是建立案管中心服务满意度调查反馈机制。该院案管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举行了群众意见满意度专项调查活动,一是在案管中心前台设置了群众满意度征求意见表,及时收集律师、诉讼代理人对服务接待的意见或建议,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案管部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反馈;二是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全面征求意见及建议;三是加强和司法局工作对接,了解律师工作情况以及对司法机关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作者:李健、宋裕梅、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