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偏僻山村的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10月刑满释放。事过八年,2013年3月至10月间,余某因无钱挥霍竟又“旧病复发”重操旧业,在宣城市宣州区多个乡镇村委会、船厂等地,采用撬窗、攀爬入室等方式,作案10起,先后将“联想”牌、“惠普”牌、“方正”牌电脑16台,电缆线及电焊机电线,“中华”牌香烟及云烟等卷入囊中,合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9900余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周明英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