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违法建房以获取拆迁补偿的“种房”行为,贵阳市今年启动专项打击行动,目前已查处党员、干部参与、支持纵容和收受贿赂等有关违法“种房”的案件51件55人,使违法“种房”势头得到遏制。(8月17日 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容、产业园区建设和道路设施等项目的推进,贵阳市部分地区修建违法建筑问题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贵阳市委提出,对违法“种房”现象,既要“拆房”更要“查人”,还要“追责”,严打“种房”背后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行为,斩断违法“种房”黑色利益链。今年5月起,贵阳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落实党员干部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行动。笔者认为,党员干部的“种房”行为,是赤裸裸的以权谋私,骗取国家的资金,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理应严惩不贷。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历来就是干部腐败的重灾区,是各级党委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而这当中,一些手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勾结一些不法分子,违规“种房”,然后通过违法审核,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数千万元,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今年二月,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通知既禁止党员干部参与“种房”,也要求党员干部有参与违法“种房”行为的填表登记,于4月3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并且须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种房”建筑物,从查明的这55名党员干部参与“种房”的行为来看,他们把党委的警告当做“耳边风”,这是必须严惩不贷的,否则,干部“种房”行为就可能失控,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要让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对那些不听招呼,不受规矩,警告后继续为非作歹的党员干部,就应该严惩不贷,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