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退休老干部往往成为举报官场腐败分子的中坚力量,而且杀伤力往往也很大,因为相较于普通干部群众,他们具有两个优势:一是已经退休,利害关系弱化;二是曾经当过领导干部,更易了解和掌握贪官污吏的种种勾当。
上面现象启示我们,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可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行为的知晓度等方面着力,实现能监督与易监督有机结合,从而增强监督实效。
从弱化利害关系来讲,发动群众监督是个好办法。干部、群众分处体制内、外,没有天然的利害关系,监督明显少了些后顾之忧。但发动群众监督不能仅靠群众的觉悟,要有相应的鼓励措施。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或其他奖励,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监督不能捕风捉影,必须实事求是,对污蔑中伤干部者,也要给予处罚。总之,群众监督是把“双刃剑”,制度设计要趋利避害,更好发挥群众力量大、利害关系小的优势。
从提高知晓度来讲,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扩大普通干部群众的参与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事前决策鼓励干部群众参与,事中实施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事后结果邀请干部群众评判,通过保障知情权、扩大参与权,促进干部群众更好发挥监督权。否则,监督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落实好这三个方面,需要建章立制,依靠长效化的机制保证普通干部群众常态化的参与。(文/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