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爆料淮安市清浦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用公车接送小狗,并涉嫌经济问题。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网站今日发布消息:9月12日上午,根据初步调查情况,中共淮安市委决定对网络实名举报的清浦区委常委、公安局长曹兴龙予以停职,并对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9月15日人民网)
看到这则报道,笔者很是惊讶。公车接送小狗,看似有些荒唐和不可思议,但却是事实。从该举报者上传的图片看,淮安市清浦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曾多次在节假日公车接送小狗。这难道真应验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古话?笔者不禁感叹,之前有“小偷反腐”,如今则有“小狗反腐”。狗仗人势坐公车,小狗竟成反腐线索。
据举报人帖子所说,清浦区公安分局在查办一起公职人员涉赌案件时,局长收到十几名涉嫌犯罪人员交纳的170多万元后,未追究这几人的刑事责任,涉嫌徇私舞弊。随后,局长将办理此类案件的钱以保安清浦大队的名义存入江苏银行人民南路支行账户,并动用该账户资金以金康公司名义购置多辆汽车。清浦区公安分局使用的奔驰、奥迪等高档轿车涉嫌超标,而且其中一辆原牌照为“苏H91300”的奔驰轿车还套用了“浙C5098”的假牌照。
“车系犯罪手段取得,局长曾收嫌犯交纳170多万元后未追究任何人责任。”这确实是重磅新闻,公车居然是采取犯罪手段取得的,这难道不是传说中的“黑吃黑”?收取嫌犯巨额资金而不追责,这难道不是贪赃枉法?知法犯法?其中任何一件都会严重损害公权的权威,都会引发社会的质疑。目前虽然只是一种表面的图片信息,但既然抛出了线索,就该以这个局长为靶子,彻彻底底的追查一通。
不管是“收款170万元后徇私舞弊”,还是“挪用公款以企业名义超标购车”和“公安局使用套牌公车”,哪一条不比公车私用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爆料人之所以采取“公车接送小狗”的炒作式举报,无非是为了吸引眼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笔者希望,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切不可被小狗遮住双眼,对这样明确的案件线索“买椟还珠”。其实,“公车接送小狗”不过是举报人在举报无门的情况下,想出的引人注意的“砝码”,也是敲开公安局长违法犯罪的“敲门砖”。笔者希望,纪检部门一定要严加调查,给群众一个交代,别让如此“亮瞎眼”的举报没有结局。(作者:曾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