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的一个多月后,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等来的不是企业的道歉,而是自己的解聘合同书。(9月17日京华时报消息)
食品安全问题是百姓关注的焦点,但普通百姓很多时候在食品安全方面又是弱势群体;大家能做的似乎只能是尽量选择大企业、大公司的产品,尽量避免食用小摊贩的出售的食物。只是,这些我们曾经信赖的企业却一次次地让我们失望。
沃尔玛作为世界500强排名第1的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却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对举报人予以解聘,其“家规”公然凌驾于国法之上,“霸气”从何而来?
一方面,沃尔玛这些外企自以为“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利用自身在规模、价格上的优势吸引顾客,但产品质量却因经济利益被抛到了脑后;即使出现了问题,他们也总是很强硬,一副“你又不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店大好欺客”的心理十分明显。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外企的监管并不到位。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强调要给予企业宽松的发展环境,而相关职能部门却往往理解为“不能查”,进而表现为“不敢查”,殊不知,宽松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宽松,而不是没有底线的纵容。
沃尔玛在发现问题后选择解聘举报人,背后或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杀鸡儆猴。管理者明白企业存在什么问题,想要防止再有员工举报,便通过解聘来警告那些潜在的举报者;作为普通员工,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他们很有可能会因为害怕被解聘而对企业一些违法行为不敢声张。这里需要我们的职能部门在保护举报人隐私的同时,能出台具体的奖励机制:比如将对被举报企业的罚款,按一定的比例奖励给举报人;或者是在举报人的就业或生活上给予合理的关心与帮助。当然,对于恶意举报者,一经查实也要给予法律上的严惩。
一些外企之所以存在国内外两套标准,和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有关,违法犯罪的成本和违法所得相比太过微不足道。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对那些“家规”大于国法,“霸气”外露的企业,笔者也奉劝一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肆意消费公众的信任,最终的结果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张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