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梦都没想到,生了大病还可得到二次补偿,现在的政策是越来越好了……”日前,家住通江县铁佛镇的赵女士在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时激动地说。她患心脏病,做手术花费医疗费用7万多元,医保报账后,大病保险还赔付了1.7万元。(9月20日 《四川农村日报》)
2013年,通江县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赔付。而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投保。
笔者认为,“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近年来农村群众因病致穷的事例数不胜数,很多群众都是因为家人大病,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虽然新农合能够报销一些,但是个人承担的部分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就导致农村群众因此返贫,这无疑是让人非常痛心的一件事。
由此看来,对农村群众的一些大病报销,确实需要在现有新农合的保险上,再进行二次保险,确保农村群众大病患者能够得到较大比例的报销,减少他们个人的支出,因此,政府整合新农合,城乡居民同享大病保险这对农村广大群众来说,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无疑是好声音。
因此笔者非常赞赏四川省通江县的做法,认为他们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一种为民着想的好思路,特别是他们能够考虑到农村群众的困难,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投保,这就确保了农村群众在参保费用不变的情况下,能够让大病进行二次报销,这对农村群众实在是一场“及时雨”。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的投入是有欠账的,现在一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投入,给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关心,这是值得赞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