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让村官成为合格“代言人”
2014-11-07 19:25:28   财经导报   评论:0

  村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现实中,大部分村官都能尽心尽责,构筑了良好的执政根基。然而,也有少数村官成了基层治理的“病原体”,甚至成为触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火药桶。(人民日报)

  村官,虽然其编制不入行政序列,但其身份在老百姓眼中仍然是“官”,言行举止都代表着党和政府;加之其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最近,其是奉公守法、尽职尽责还是违法乱纪、贪污腐败,都逃不过民众的火眼金睛。因此,那些踏踏实实为民服务的村官固然赢得了民众的支持、拥戴,但同样一群大吃大喝、奢靡浪费,侵占国有资产、侵吞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者,则极大的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小村官引发的大腐败如今屡见报端,“小官巨腐”并非罕见。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选人用人体制机制的弊端和,另一方面则源自监管的缺失。

  “基层工作、群众工作不好做”,这是很多地区干部官员们的普遍“共识”,因此,有的地方为了让基层工作能顺利开展,就任命那些熟悉地方工作,了解地方情况者为一村之长、一地之首——不考虑其才,更不考察其德,唯一的要求就是“说话老百姓要听”。正是由于这样的选人标准和用人态度,使得一些地方的村官不是“以德、以才服人”,而是“以威、以势压人”。这样的村官,没有过硬的政治思想教育意识,手中有了权之后,为了私欲便随心所欲、肆意妄为;而也正是由于以前的威势,使得百姓敢怒不敢言,长久以往方有群众“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后发现其已经由小贪变成巨腐——组织认为其能有效开展工作的“长处”反而成了其贪污腐败的“优势”,这样的结果足以凸显出部分地方干部任用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

  村官自己固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政府监管缺失同样责无旁贷。一是村级反腐缺乏制度建设,检察、纪委力量很难“渗透”其间;二是相关执法人员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小村很难出现大贪巨腐;三是纪检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时,村民碍于情面很少出面指正或者举报,从某种程度上包庇、纵容了其一犯再犯;四是对已经违纪违法的人员,怕处理了就找不到替代者开展工作,往往都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网开一面使其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要真正杜绝村官的各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就必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以法理法治为重,以思想教育为辅,将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能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的代言人。(文/胡糊)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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