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法规打架,让群众“躺枪”,着实让人郁闷。按说,国家卫计委的通知出台在先,且在独生子女费问题上白纸黑字地写着“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作为地方性法规,河南随后出台的条例固然有在法定权限内因地制宜的权力,但在如此明白无误的问题上做出截然相反的规定,似有不妥。地方性法规理应在批准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进行法规清理工作。无论如何,政策法规的冲突不应由公民埋单。(11月2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法律打架”别让群众“躺枪”》一文指出“用群众的话说,都是“上面的”规定,到底谁说了算?”不可否认,目前我国法规规章之间确有重复和矛盾的地方,特别是国务院部委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但这些冲突和矛盾并不是不能协调的。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拿独生子女退费问题来说,国家部委制定的规章和河南地方法规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应该由国务院提出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出裁决,并没有所谓的“法律打架”让老百姓买单的情况,因此每个人都该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在面对疑问时不贸然指责,而是通过正确途径去提出疑问,捍卫自己的权利。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笔者认为,实现法治中国建设不只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党和政府应该带头学法遵法守法,同时积极宣传引导老百姓区学法守法;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从我做起,去学习法律知识,面对疑问时大胆提出,用行动捍卫法治、维护法治,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作者: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