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国税局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一事引发网友热议。28日上午,滁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市国税局已成立调查组,由局纪检组长牵头赴凤阳县调查此事。(人民网)
触法犯罪者,有人为之求情,这并不罕见,旧小说、传纪中常有这样的描述:窃取为官不义、为富不仁者财物后散发给穷苦百姓的“侠盗”,在被官府捉拿之后,往往会有百姓联名上书;但是,有官员因为贪腐落马,工作单位开证明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发落”的新闻却真的是笔者第一次听到——而求情的理由是涉事官员“在平时工作中表现突出”和“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
理想中的法律应当涵盖“法、理、情”三者,判决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事件中,贪腐已经是事实,无可辩驳,那么其犯罪行为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当事人和单位都承认这一点——这是法:依据已经确定,能有变动的只剩下准绳,也就是尺度。而绝大部分的法律处罚中都有处罚的范围。因此是从轻从宽还是从严从重,这就需要用“理”和“情”来衡量。
于理而言,“侠盗”虽然行为不值得提倡,且是触犯法律的,但至少出发点是好的——既能惩戒土豪劣绅又能救济穷困;对社会是有益的——至少对“好人好报、恶人恶报”的价值观有促进作用。而贪污腐败除了触犯了党纪国法以外,对人民、社会有任何的益处?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还是了提升了社会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还是推动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贪污腐败,无论对个人还是集体,对大众还是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益,如此行径,又有何德何能妄图“从轻处理”?
于情而言,贪官污吏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栽培,更背弃了人民群众。他们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利用组织、上级的厚望疯狂敛财,满足自己越来越庞大的胃口。这样的官员,首先就违背了自己在党旗下的誓言,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欺骗了组织,蒙蔽的领导,更加愚弄了百姓;这样的官员,组织不欠他们什么,人民更加不欠他们什么——他们工作突出一是自身的本职要求,二是组织已经用职位提升、薪酬增加回报他们了——反而是他们欠组织、欠上级、欠人民:忘恩负义者又有何廉耻谈人情?
因此,为“法、理、情”皆不通的官员求情不仅有失严谨公道,以单位的名义更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在此奉劝这样的单位,关心干部,彰显“人情”靠的不是罔顾法律的“说情”或者是“亡羊补牢”,而是加强平日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让其不行差踏错,方是真正的关心与爱护。(文/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