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应向行贿者说“不”
2014-12-03 14:48:41   财经导报   评论:0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由于资金量大、易发腐败,需要重点监控,然而过去对于投标人是否有行贿记录没有强制性要求。近日,东城区在全市首推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投标人须在招投标文书中提供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的查询结果。(12月3日新华网)

  东城区今年在全市首推《东城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要求,凡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投标人须在招投标文书中提供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的查询结果。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将被东城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单位拒之门外。

  众所周知,一些不法商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中,通过向相关领导干部行贿,实现了自己摄取超额利润的目的,谋取了暴利,这种行为既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影响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也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巨额的财产损失,给地方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对收受贿赂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惩外,另一方面也要对行贿者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他们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投标,这是很有必要的。

  前不久,媒体曝光称,在工程建设领域,操纵招投标存在多重“手法”,将工程标的额的3%-5%拿出来用于“公关”,早已成了业界不成文的“潜规则”。“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一路绿灯。”专家警示,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已刻不容缓。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党委政府双管齐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风清气正,无疑是很有好处的,因此北京市东城区出台规定,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将被东城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单位拒之门外是理所当然的,值得肯定。

  要彻底治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就是需要既严惩腐败的领导干部,也要处罚行贿者,这样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中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才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作者:江文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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