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新华网,12月17日)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吃惊了,政府竟然安排假警察“维护”秩序,试问,到底做了什么亏心事?是害怕非法歹徒呢?还是担心群众上访呢?冒牌“派出所”的负责人说,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持政府门前的治安秩序。报道中的这一点或许是关键因素:“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看来,当地政府可谓费尽心思,用警服来吓唬群众。
我们穿警服上班,是市里很早以前批准的。”他理直气壮地回应记者,自己“警号使用六七年了,三级警司的警衔一直没换过”。这个党政办公中心其他办公楼内,也有假警察在执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试问,当地政府为何无视警察法,让非警察人员穿制服,为何理直气壮?
为了应对上访,安排假警察;为解决“假警察”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再在政府大楼私设“派出所”。“派出所”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有的只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共同商定”、“口头宣布”。一步步的违法升格,暴露的都是权力对法律的傲慢。政府私自成立内部派出所,这是应用的哪个法律?公然违背警察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机构竟公然违法,这种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何消除?
总之,此事不是偶然事件,而是政府机构长期违法的案例,当地政府必须给出说法,彻底整改,还原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
(作者:小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