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贿何以维护公平正义
2015-01-04 15:47:05   财经导报   评论:0

  2013年以来,福建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先后有执行庭庭长、民二庭庭长、行政庭副庭长等4名法官,因涉嫌在案件审判、执行中受贿被立案调查。时任区法院院长方汉阳(2013年8月调任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管失职,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职。(人民网福州1月3日电)

  我们知道,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稳定的权力部门。法官是这种权力的执行者,直接裁决是非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然而,司法系统腐败案件却层出不穷,有个别领导或干警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仰。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将法律置于何地?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法官又如何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推进依法治国?

  当群众遭遇到社会不公的时候就会起诉法院打官司,法律成了一根救命稻草,群众就寄希望于法官来判决是非曲直,维护公平正义。如果法官意志不坚定,被金钱利益诱惑,被利益对方收买,或者对方有熟人,能托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就可能无视法律规定,判案天平就公平不了,甚至还可能颠倒黑白,让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群众打官司必输无疑,无处申冤。司法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不能依法判案,不能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对人民不能为民请愿,为民作主,这既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也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又如何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认法治国家?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宣示了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遏制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

  在新年伊始,福建就通报了法官受贿违纪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不光违纪干部被立案调查,相关领导干部也因监管失职被免职处分,彰显了反腐的决心,表现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严格落实。近日,广爱关注的历时18年之久的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终于有了结果,受害家属获得205万元的国家赔偿,却也换不回一条年轻无辜的生命。因此,作为国家的司法人员,必须廉洁清正、秉公执法,依法断案,争当现代包公精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文/英子)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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