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潘胜燊是民建成员,民建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去年先后辞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日集团董事长职务。(网易新闻1月8日)
据介绍,潘胜燊为广东兴宁人,1950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76年进入广州市机电中专学校学习,毕业后即任职于广州电梯厂,先后担任电梯车间、安装队等基层职务起步,最终走到今天的民建广州市委会兼职副主任委员。
对于潘胜燊“接受组织调查”,很多人不能理解,原因是他不是中共党员,为何还要接受组织的调查,对此有关部门回应称,这是因为潘胜燊曾是国家公职人员,是正厅级干部,属于广东省监察厅的监察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从另一层面上来说,不是共产党员就应该贪污受贿了吗?显然不是那样的,我们的公职人员,不是党员的也大有人在,如果大家都认为非党员可以贪赃枉法的话,那笔者估计落马的那些官员肯定都希望自己立马退出党组织,脱离自己的党员关系,因为这样就不会受到组织的调查和追究了。
可是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就算不是党员,也应该严格要求自身,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言行,作为一名官员,是否应该牢记“自律之道”,不断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呢?在国家和群众面前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群众信赖的“主心骨”和“顶梁柱”才对。
对于像这样的官员,国家应该严格对待,予以重惩,因为如果我们的党性被淡化了,官员的道德素质没有过关,国家就难以自强,人民就没法安家立业。
(作者:小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