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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惩罚能否保障食品安全?
2014-05-16 16:00:38   财经导报   评论:0

  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称,“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两度称“最”,其意若明,回应的正是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最强烈期待。(5月15日 新华网)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生出,不是毒生姜,就是苏丹红,其他食品范围内的负面新闻还有很多,这些事件潜移默化侵入公众视线和生活中,让很多受侵公众呼吁最严立法设置,但与之而来的是,之前的立法不是没有,也不是没有处罚,为何不能禁杀?盘点生发事件,关键在于事件当事人为何要置处罚而不顾,执法的人能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确然,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很多原本淳朴的观念已经被“一切向钱看”的痴狂所垄断,原有的伦理道德受到了空前的冲击,许多人已经抛弃了踏实、善良,面对法律栅栏外面汹涌的滚滚红利,伸手就能取得,而且不一定被法律所逮到严惩,火中取栗固然危险,但更多的带给人们的是刺激和炫耀,胆大心细就没事,经常干违心的事,就如“屠夫杀猪”一般,早已忘了当初的新奇,日复一日受着罪恶的熏蒸,欲望占领了一切,不法者早已将廉耻忘记,互相比的是谁赚的钱更多,谁耍手段更高明,在打击与反检查中,甚至有的执法人员已经被拉下水,充当了保护伞或幕后经营的角色,这些提醒着现实,重构转型期的道德信念和设置得力制度有多么重要。正如克强总理所说,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太低!”“对那些丧尽天良、蓄意害人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这些话语都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说明了国家对其中的弊害分析的透彻程度。

  出台最严“食品安全法”,绝对是好事,但还需全体执法者的配合和不辱使命的执行,如果两者不能有机结合起来,即使再严格的处罚、再得力的制度,连执法者都不能尊重,剩下的一地逐利者怎能乖乖就范?道德不在,只靠法治来填埋,更依赖执法者的无私、公正,期望随着新法的颁布,一切都正常起来。

  文/孙伟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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