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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当被告是法治的进步
2014-05-16 16:02:01   财经导报   评论:0

  “6年前,成都成华区政府借10万请被拆迁户状告自己,如今6年过去了,官司还在打。5月15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与一、二审不同的是,原告古魁将原来索赔的2.5亿元变更成了18.5亿元。该案未当庭宣判。(5月16日《华西都市报》)

  6年前,古魁是成都顶着多个高端身份的大老板。因自己的汽配城被拆迁不满征地补偿,两年来,古魁利用各种极端方式不断“袭扰”政府。最后,不堪困扰的成华区政府作出一个在司法界罕有的举措:借给古魁10万元律师费,同时让法院免除了其上百万的诉讼费,让古魁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一起貌似平常的“民告官”,却又因其不平常而备受关注。因为这起案件居然是由被告发起的,因为这起案件还是被告主动掏钱给原告的,因为这起案件的被告居然是当地的管理者。本是对立的双方,居然一方自己掏钱让对方来告,这种事即便在人与人之间都很难发生,更何况还是政府与人之间。

  其中的是非对错,笔者没法评判,自有法院予以考量。但就区政府出钱10万给当事人当律师费,并以政府的名义请求法院免除诉讼费这些举措,笔者却想大大地给个赞。双方存在利益之争是双方所处的角度不同,这无可厚非;但政府无视敌对并选择给当事人以经济支持,这就体现了政府的情怀;而政府选择将争议交由法律裁决,这更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其实,众人都明白,当双方不能就某事达成共识,甚至调解、协商都不能解决问题,诉诸法律是最公平、最透明的渠道。但打官司对时间、金钱的巨大耗费,对精力的长期占用,也常常让人避之不及。或许古魁因为经济困难,才不得已通过其他方式反复“纠缠”区政府,但对政府来说,不管是出于无奈还是人道,主动站上法院被告席,在笔者看来,都是一种勇气和担当。

  当下,在土地征用、拆迁、占道经营等方面,政府与民众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发生,如何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又给民众以便利,在安抚民众的现实中又能秉公办理,笔者以为,成华区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作者:龚书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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