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还以为打官司会很久,没想到这么快裁定就下来了,真是太感谢法院了!”拿到裁定书,某银行的代理人陈先生开心地说道,“拿到这份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裁定书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这回贷款回收有着落了。”
近日,清原县法院城郊法庭依据新《民诉法》规定,审结了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仅用不到两周,就让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优先受偿权。
2013年4月27日,郑某由于资金原因向清原县某银行贷款35万元用于造林,年利率为11.16%,到期日为2014年4月26日,并将其名下林权面积为19.046公顷的林子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给了银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约定还款期限已到时,被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该银行向法院提交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偿还债务。
县法院城郊法庭在受理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从各方面对此案进行了相关的审查,认定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请求成立,最终做出裁定:将被申请人郑某及共有人牟某名下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林权面积为19.046公顷的林子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某银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据承办法官介绍,新《民诉法》实施以后,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列入特别程序,一审终审,30天内出裁决,甚至可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如此一来,便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和执行时间,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金融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方便。
据统计,城郊法庭今年以来,截止到目前共审结22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天数最短的仅为13天,平均审理天数20天,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使债权人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更加省时省钱。
清原县法院王双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