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院执行局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规范化建设,规范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管理,杜绝“口袋案”、“抽屉案”等体外循环案件,实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和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分类管理,对执行案件有效监管,各类执行案件数据能客观真实反映执行案件的特点和规律,2014年1至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90件,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421件,占受理执行案件的19%;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1719件,占受理执行案件81 %,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的实际执行率70.04%,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标的到位率83.59%。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立案管理,把好执行案件入口。全面取消执行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做到所有申请执行案件统一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执行;针对部分法院未执结案件和执结案件两本帐的以往做法予以更正,要求全部执行案件实现网上办案。
二是强化执行工作绩效单向考评导向,实现执行管理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执行案件以执行工作绩效单项考评为依据,严格执行单项考评各项数据的填报,不再与审判绩效考评挂钩。
三是加强网上办案技术指导和监督,正确实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分类管理。执行部门邀请审管办的技术人员进行网上办案培训,对执行11个节点严格控制,特别是无可执行财产案件分类管理方面,指导执行部门一定要在调查无财产确认审批表、结案方式、结案标的金额这个项节点准确填报,准确实现网上无可供执行案件分类,准确反映实际执行率、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
四是加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四查”“两查”,准确录入外调材料。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企业代码、身份证号码查证后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材料复制上网,公开执行信息。
五是加强对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动态管理。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将被执行人名单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实行每隔三个月网上银行存款查询。建立专职管理人员,实现24小时监控和预警,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指令恢复执行。
(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周善伟)